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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煤安监司函综合[2006]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部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部分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煤矿企业的有关专家,编写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已在国家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发布。请你们自行下载打印,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7月25日前汇总后反馈给国家局安全监察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uzj@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刘志军,蔡稳成

    联系电话:010-64463187,传真:010-64464007。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1、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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