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