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地税发[2003]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标准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人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