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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发票准印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函[2004]2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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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接福州市印刷纸品厂2004年10月11日报告,申请取消地税发票准印企业资格。根据2004年11月9日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便函(榕地税征[2004]2号)以及省局票证装备分局2004年12月10日有关已完成该厂的发票防伪用品仓库清理、移交等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的地税发票准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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