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地税函[2004]2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接福州市印刷纸品厂2004年10月11日报告,申请取消地税发票准印企业资格。根据2004年11月9日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便函(榕地税征[2004]2号)以及省局票证装备分局2004年12月10日有关已完成该厂的发票防伪用品仓库清理、移交等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的地税发票准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