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发改收费字[2012]17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赣南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合作举行学前教育专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2]55号)收悉。根据你厅《关于同意赣南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合作举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育项目的批复函》(赣教外字[2012]84号),同意赣南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合作举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从2012年开始招生至2016年,共五期,每期招生100人,列入本年度该校专科统招计划。学生在完成学院的学习计划后,成绩合格者,获得赣南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颁发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经研究,并参照同类性质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核定赣南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合作举行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习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住宿费;按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赣教财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
上述收费自2012年秋季开学方可执行,接文后,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收入缴入当地财政专户,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