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6]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国税函 [2006] 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