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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及设立房产抵押注销手续费项目的报告》(榕房保[2005]0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5]房602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将原有的按贷款总额和贷款年限分段收取改为按贷款总额分档一次性计费。

    二、收费标准:

    担保期限收费标准 (%)

    5年以下(含5年) 0.5

    5-10年(含10年) 0.7

    10-15年(含15年) 0.975

    15-20年(含20年) 1.2

    按上述费率计算收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三、你司应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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