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发改收费字【2012】20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赣外侨函[201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电子护照制作工艺难度加大,制作成本大幅提高,核定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200元,护照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三、对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缴入省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