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函[2001]2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