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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2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对外滩观光隧道一并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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