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国税发[2002]1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从税收法制上做好入世应对工作,我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清理政策措施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我局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不符合WTO规则的,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9件政策措施(见附件),予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