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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2001]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19日国税函[200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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