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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红星土地使用权拍卖中的串通竞拍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属非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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