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马地税函[2005]1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技术转让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技术转让收入和使用圣戈班-PAM公司商标不能合理地划分商标使用费涉及营业税及滞纳金问题,要及时进行清算,并请将清算结果8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