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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府发[200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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