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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4]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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