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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邮政局变更养老保险费缴费关系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规字[200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云邮人教[2001]148号)精神,全省邮政系统实行会计管理工作改革,规定从2002年一月起,县级邮政局实行“会计报帐制”,其养老保险费不再由各县邮政局自行缴纳,改由地、州、市邮政局负责该地区邮政系统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各地、州、市邮政局税收管理关系做好衔接和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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