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沈地税社函[200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