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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转发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社函[200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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