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5]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总局令第6号)、《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冀地税发[1996]91号)的规定,经对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2003年度坏账及债务重组损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中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及债务重组损失45109898.06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