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财税字[1994]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军需工厂的范围暂按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的军队企业化工厂。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