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转发给你们,以后如遇类似问题,请比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