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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通讯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纳税人的差旅费支出、通讯费补助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的扣除:

    1、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办法的,应将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准予税前扣除;

    2、实行通讯费实报实销的,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3、实行通讯费定额补贴的,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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