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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6]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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