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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6]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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