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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时 效 性】 (94)财税字第0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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