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发[2002]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