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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时 效 性】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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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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