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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稽字[200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实际,对照《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进行有关的岗位人员设置,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每项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到位。各地在4月30日前将岗位设置情况、有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区局通讯服务器“Cenrte\稽查\协查工作文件”下。

    二、区局将按照《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及《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的要求对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月常各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对于不认真进行协查,不按时回复协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协查系统统计表及动态分析报告的地区,一经发现,区局将对该盟市国税局进行通报。

    四、协查监控管理岗位负责进行分析的各类分档、汇总统计表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支持网站(网址:http://130.9.1.248/)”或“金税工程信息发布系统(网址:http://130.9.1.21/)”上,请各地每月及时下载。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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