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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关于建立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2〕2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地震局有关司:

为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决定建立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 召 集 人:修济刚  中国地震局副局长

刘 昆  广东省副省长

召  集 人:牛之俊  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

颜学亮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中国地震局:唐 豹  办公室主任

胡春峰  科学技术司司长

李 克  监测预报司司长

孙福梁  震害防御司司长

赵 明  震灾应急救援司司长

广 东 省:黄剑涛  省地震局局长

余云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梅红  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小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 东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小龙  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麦洁华  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胜  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道闻  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贺振章  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易中强  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天  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地震局,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剑涛同志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地震局

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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