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