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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在征管实践中遇到相关的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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