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第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所得税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从2003年起,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