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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第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所得税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从2003年起,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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