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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2]2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77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契税问题的请示》(云地税农字[200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第324号令)中关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理,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规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应当予以免征。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依法被撤销后的财产清理阶段,取得你省瑞丽市三泰珠宝有限公司以抵债方式转让的房产,对其中涉及的契税应按上述政策规定予以免征。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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