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9]4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省国税局对该文附件《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作如下补充说明。
请告知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广东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目前正在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待审批后向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公示。对于公示前已按照旧的价格收取2009年度防伪税控服务费用的纳税人多缴服务费的处理办法,将一并在公示里说明并妥善处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各地防伪税控技术服务收费的监督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