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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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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州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常政发〔20124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

二、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无锡马山,南至太湖,西至宜兴周铁,北至锡宜公路。

三、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要充分保障风景路建设和临湖地区的公共性、开放性,塑造好沿湖空间景观,努力打造以主题游乐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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