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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丹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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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丹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镇府发〔20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丹阳市埤城镇、后巷镇、新桥镇,以其所辖区域设立丹阳市丹北镇,镇政府驻原后巷镇中心大街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丹北镇行政区域面积115.62平方公里,人口7.5万人,辖20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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