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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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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l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合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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