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1]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l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合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