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