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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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