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函[2004]1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澄迈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营红光农场等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澄国税发〔2004〕6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国营红光农场等五家农场2003年度种植业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