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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4]2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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