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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1998]2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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