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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4]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弥补亏损审核项目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弥补亏损台帐,对纳税人的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时效性管理。

    二、根据广告费用税前扣除的可结转性特点,自2004年开始,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建立台帐进行管理,跟踪其以后年度扣除情况。

    三、纳税人实行工效挂钩办法,要符合“两低于”原则,即纳税人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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