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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7]4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许昌市、焦作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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