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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奥地利AVL公司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3]6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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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奥地利AVL公司预提所得税的请示》(芜国税发[2003]100号)悉。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AVL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07号),同意对奥地利AVL公司向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转让汽车发动机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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