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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口税则的部分税目,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

    二、降低了进口税则中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算术平均总水平由12%下降至11%;进口税则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三、继续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51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其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四、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其配额外税率较2002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配额内税率未作调整。

    五、对部分适用信息技术协议(ITA)税率的15种商品,其是否适用ITA税率,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于货物实际进口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递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海关审核后确定其适用ITA税率的,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简称《用途证明》,详见附件2),进口地海关据此按ITA税率征税。

    六、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7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七、增列1个出口税则税目,出口税则税率未作调整。

    八、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3种出口商品实行年度暂定税率,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指申报日期)。

    九、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滑准税。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税目

 进口口岸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商品详细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等):

 

用于生产的产品: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用途 
成品数量 单位产品的耗量 

    附件2:《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申请单位:征免性质/代码:审批依据:
发证日期: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到货口岸:合同号:

货名规格税号数量单位
币制
征免意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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