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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1]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要求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各县、市、分局和各市、州局应分别在6月5日前、6月10日前将调整情况报市州局(税政法规科)和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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