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