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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调整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食药监人函[2005]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县(市)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省局研究确定,县(市)局内设机构仍保留原来“一办三股”,但监管三股职能调整为:负责所在县(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原监管三股的职能由各市(地)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到监管一、二股。各区分局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内设机构。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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