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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2]3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调查、了解当地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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