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一月十二日